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時之補正事宜
主 旨:貴部所送李○○君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請 照說明二補正,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企法 (71) 字第○七一六九號函。 二 貴局所送 (71) 賠協字第○○一號國家賠償事件協議書,未依國家賠 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法定代理人簽 名或蓋章,並蓋機關印信,亦未記載協議事件之案由,程式有所欠缺 。 三 檢還原協議書貳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