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受刑人辦理縮短刑期後,由法院借提或因病等情形發生時,執行未滿 一單位月之日數,應否回復疑義
說 明:查外役受刑人由法院借提或因病住院治療,中止外役作業者,與外役監條 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成績低劣及不守紀律之情形有別,不得依同條 項規定回復縮短之刑期,但如該期屆滿,而該受刑人仍未回外役監時,應 停止辦理縮短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