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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28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2 月 15 日
要  旨:
有關人民依法申請應訂定處理期間,該處理期間應否含星期例假日、國定
假日疑義
主    旨:有關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應訂
          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該處理期間應否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疑義乙案,
          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台財稅字第○八九○○八二七五六號函。
          二  按行政程序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期間之未
              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期間之末日;
              ‥‥」依其意旨,除有同條第五項之情形外,期間僅於末日為假日時
              ,始得扣除該假日 (末日) ,則行政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處理期間,應含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在內。惟為
              因應處理期間適逢連續假日較長者,避免實際工作日數過短,造成執
              行上困難,建議於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處理期間時,以
              附註方式明訂:「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時,其期間延長若干日數」 (請視實際需要明訂延長之日數) 。俾資
              適用。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256 期 87~88 頁
法令月刊 第 25 卷 6 期 520 頁
法務部公報 第 251 期 53~5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