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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9 04:24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016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處核發執行(債權)憑證送復核時,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檢附全
卷證原本
主    旨:各行政執行處就核發執行(債權)憑證之案件依規定送本署復核時,請檢
          附全案卷證原本,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執行處執行憑證復核實施要點」規定,復核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
          則,是為瞭解復核案件全案之進行情形及減輕各執行處作業之負擔,請檢
          附全案卷證原本送本署復核。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300-30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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