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改善戒護安全設備,有關「中控電動管制門」規劃及設計請依說明事項
辦理
主 旨: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校九十年度改善戒護安全設備,有關「中控電動管制門
」規劃及設計,請各機關依說明確實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由戒護區至出行政大樓之動線中規劃設置三道中控電動管制門,每道
管制門分別控制、隔離三個區域,亦即倘發生人犯挾持事件,依其脫
逃路線,出行政大樓之必經三道管制門。
二、電動管制門之控制統一由獨立設置之管制室(不在戒護區內),以電
動按鈕方式開啟或關閉,管制門則設置監視系統、對講設備及進出通
知鈕。其操作程序,由進出人員於管制門前壓下進出通知鈕通知管制
室欲進出,經管制人員透過監視系統確定進出人員身分及安全無虞時
(必要時得透過對講設備要求進出人員說明、進行瞭解),始由管制
室開啟管制門放行。三道中控電動管制門,不得同時有二道以上開啟
,以確實達成管制效果。
三、前述原則規劃,應改善項目包括:
(一)設置三道電動控制門。
(二)設置相關監視系統。
(三)設置對講設備(含通知鈕)。
(四)設置管制室。
(五)相關電路管線之配置等。
四、電動管制門仍設鎖,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保管,遇電動管制門發生故
障,經機關首長核准方取出使用。
五、電動管制門因應各機關需要,可分成左右拉開式及旋轉門式二種型態
,左右拉開式可以電動控制開啟及關閉,旋轉門式似僅能控制開啟,
關閉之控制較為麻煩,似可以於管制室設計開啟或關閉狀態顯示燈(
如燈亮表示開啟中,燈滅表示已關閉),於要求進出人在進出後,隨
手關閉該管制門,倘該管制門未經關閉,第二道門絕不控制開啟。
六、管制室應注意設計安全防護設施,以避免閒雜人等得以任意進出(如
以磁片卡管制)。
七、各機關中控電動管制門如已施工完竣,若未符合前述規劃及設計,仍
應儘速改善;對於是項中控電動管制門若有不明瞭之處,臺灣桃園監
獄已依照此樣式施工完成,可逕向其詢問及觀摩。
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少年矯正學校、技能訓練所、輔育院
副 本:所屬各看守所、四專設少年觀護所、矯正司三科、視察室(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