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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05 02:22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監字第 115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6 月 21 日
要  旨:
一  按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掠奪罪,係指陸海空軍刑法上
    之掠奪罪而言。
二  政府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除台灣地區戒嚴後,非現役軍人,
    雖已不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惟所犯係懲治盜匪條例之罪者,依外役
    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仍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條例之受刑
    人。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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