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為「贊助行為」是否屬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應主動公開之事項,考量「贊助行為」可能有多種態樣,應視個別
財團法人具體贊助行為之內容是否具有捐贈之性質而定,尚無法一概而論
主 旨:有關財團法人為「贊助行為」,是否屬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應主動公開之事項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09 年 8 月 7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90115027 號函。
二、按財團法人法(下稱本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下列
資訊,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一、…。二、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
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
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
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
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其立法意旨係
為提升財團法人之資訊透明,賦予其主動公開相關資訊之義務,並基
於保護個人權益、隱私考量設有但書規定,以利適用(本條立法理由
及本部 109 年 2 月 11 日法律字第 10903502390 號書函參照)
。又依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者,應
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而此捐贈行為性質上應屬贈與契約(
本部 108 年 9 月 4 日法律字第 10803511130 號函參照)。本
件詢及財團法人為「贊助」行為,是否屬本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應主動公開之事項乙案,因考量「贊助行為」可能有多種態樣
,仍應視個別財團法人具體贊助行為之內容是否具有捐贈之性質而定
,尚無法一概而論。至於具體個案情形中財團法人之贊助行為是否具
有捐贈之性質,仍請貴部於釐清相關事實後,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
正 本:教育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共 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