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就「移送本署各分署勞保、勞退欠費執行事件,其中撤案、
收款及更正資料之回饋作業,得否不再列印寄送異動通知單紙本,僅以電
子郵件傳送電子檔並發文通知本署各分署」原則同意
主 旨:有關貴局移送本署各分署勞保、勞退欠費執行事件,其中撤案、收款及更
正資料之回饋作業,得否不再列印寄送異動通知單紙本,僅以電子郵件傳
送電子檔並發文通知本署各分署一案,本署意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1 年 1 月 5 日保財欠字第 10060605550 號函。
二、查本署各分署(下稱各分署)於執行事件辦理報(掛)結時,應審查
執行金額、終結情形與檢附之文件是否相符等情,以查明是否符合報
(掛)結之規定, 貴局僅提供電子檔,而無紙本之異動通知單,各
分署為免承辦人員上線逐案審核延滯報(掛)結程序之進行,仍需列
印電子檔回饋之資料,以利報(掛)結程序之進行,對各分署而言,
雖仍有紙張之消耗,惟此舉可減省 貴局以掛號寄送異動通知單之郵
資,基於國家整體資源之考量,並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推
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本署原則同意;為利勞保執行事件之
進行,下列事項仍請 貴局配合辦理:
(一)勞保欠費事件由於浮動滯納金加徵之原因,在徵起金額大於或等於
應納金額情形下,是否繳清?或因撤回或其他原因是否已達結案之
程度,各分署均無法判斷,須由 貴局回饋的電子檔資料明確註記
,始得據以認定。
(二)貴局要求以電子檔取代紙本異動通知單僅限於勞保及勞退欠費事件
,未及於其他種類之事件,建請將該措施擴及 貴局所有之移送事
件,以免同一機關移送之事件卻有不同處理程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