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申報人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各項財產中,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或房屋課稅現
值計價;股票採票面價值計價;汽車依汽車之市價;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
財產則依申報人填寫價額計價
主 旨:有關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前後年度比對事宜乙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司 100 年 1 月 13 日召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前後年度比對
相關事宜及申報人範圍應否擴大」研討會議結論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第 2 項申報人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
各項財產中,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或房屋課稅現值計價;股票採票面價
值計價;汽車依汽車之市價;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依申報人填寫
價額計價。
三、請確實針對財產有異常增加者,進行深入詳細之分析、查核。
正 本: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
副 本:本部中部辦公室、本部資訊處、本司第二科、本司檢察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