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對於特專案件因執行必要而對同一銀行查詢義務人之保管箱、信用卡及基
金等情形,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人員在職訓練時,應教育切勿浪費執行
之程序,儘可能一次函詢,避免造成雙方人力、郵資等成本之浪費
主 旨:各處辦理執行人員在職訓練,應教育切勿浪費執行程序,例如特專案件因
執行必要而對同一銀行查詢義務人之保管箱、信用卡及基金等情形時,儘
量一次函詢,不宜先後多次去函查詢相同或不同事項,造成雙方人力、郵
資等成本之浪費。另應加強宣導重視程序正義,以維護義務人等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依本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第 15 次業務會報及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第 86 次行政執行業務會報暨第 90 次業務檢討會主席裁示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