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行政執行處申請使用法務部相關資訊系統時,應將行政執行官、專責查詢
人員之資料彙整送交法務部資訊處後,統一辦理使用者識別碼、密碼註冊
及設定等事宜
主 旨:有關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申請使用法務部法務資訊查詢各系統乙事,如
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法務部 90 年 2 月 14 日法 90 資字第 000140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同意開放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申請使用法務部「地政資訊連
結作業」、「刑案人犯在監在押」、「前案及通緝資料查詢」及「入
出境資訊連結作業」等四系統。
三、前函並稱:「『司法院法學資料全文檢索系統(院內版)』經洽司法
院資訊管理處表示,該系統僅供該院內部及本部檢察官使用,該系統
非院內版部分與一、二審判決資料已置放於該院全球資訊網站,請貴
署直接上網查詢或使用檢察官法學檢索系統」。
四、法務部同意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申請使用人員識別碼與
密碼,並同意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每個機關最多申請三名專責查詢
人員識別碼與密碼。請貴處將行政執行官、專責查詢人員之姓名、單
位、職稱、聯絡電話、機關傳真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送署,
俾彙整送法務部資訊處統一辦理使用者識別碼、密碼註冊及設定事宜
。
五、查詢人員異動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法務部資訊處,憑以辦理新增、註
銷事宜。
六、有關辦理識別碼、密碼之申請與管理、網路相關連線問題之解決及查
詢紀錄之列印、稽核等事宜,本署承辦人為管理師,電話(02)2341
0911 分機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