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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政決字第 09711139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4 日
要  旨: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員兼分隊長雖係司法警察,然非屬主
管職務,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自無庸申報財產
主    旨:有關  貴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員兼分隊長應否申報財產疑義
          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部 97 年 9  月 8  日台內政風字第 0970145886 號函。
          二、按司法警察主管人員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定有明文。貴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員兼分隊
              長雖係本法所稱司法警察主管人員,理應申報財產,然因該分隊長調
              派擔任國境鑑識隊非主管職務,並未實際從事司法警察主管人員職務
              ,依法自無庸申報財產。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政風司第四科、本部政風司檢察官室
資料來源:
法務部政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