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應行注意事項
主 旨:請轉知所屬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對所承辦案件,認有必要搜索中央政府部 會及其所屬一級以上機關、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軍事上應秘密之處 所、立法院或各直轄市、縣 (市) 議會、各大專院校等機關時,除應遵守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切實依照「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外,於抵達搜索現場後,應先照會該機關首長再進行搜索,以 示尊重,請 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