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及顧問工作申請許可
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及顧問工作申請
許可業務,自 94 年 12 月 5 日起實施。
依 據: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理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法務部原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許可業務,自
94 年 12 月 5 日起,依規定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請申請
聘僱外國人之律師自該日起逕行前往該會所在地 (地址:台北市延平
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電話:(02) 85902567) 洽辦。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法務部檢察司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 130 號 電話:(02)23619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