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院檢分隸後贓證物品及刑事案卷處理要點
主 旨:本部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六九)檢字第九七一號函發布「院檢分隸後 贓證物品及刑事案卷處理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69 年 7 月 26 日(69)法檢字第 97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