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20802403 號
院檢分隸後贓證物品及刑事案卷處理要點 (民國 92 年 06 月 16 日) 現行
1
一  贓證物品 (含貴重物品) 在六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由院方收受
    保管者,由院方繼續保管處理。在未清理完畢前,關於贓物庫之使用
    ,院檢雙方應協調解決。六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新收案件之贓證物品
    ,由檢方收受保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