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自然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請分別於各該 EXCEL
版電子檔自然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欄位填載,以便轉檔
分案執行
主 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貴機關移送本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
時所附之移送資料電子檔,在 EXCEL 版電子檔部分,有關自然人之身分
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請分別於各該 EXCEL 版電子檔自然人之
身分證字號及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欄位填載,以便轉檔分案執行。請查照
,並請轉知所屬。
說 明:一、前揭 EXCEL 版電子檔,如義務人有自然人及法人而以同一 EXCEL 版
電子檔移送執行,如將法人之營利事業統編誤載於自然人之身分證字
號欄位,將致行政執行處分案時常無法順利轉檔,影響執行作業之進
行。
二、檢附 EXCEL 版資料交換標準規範書(1)「介面檔案格式」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