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能合法送達當事人,各監獄報請之撤銷 假釋案件,撤銷假釋報告表之記載方式
主 旨:為使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能合法送達當事人,各監獄報請本部之 撤銷假釋案件,應確實查明該被撤銷假釋受刑人目前是否因另案收容(執 行)中,並將收容機關及收容之起訖日期一併載明於撤銷假釋報告表內, 希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