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因颱風 (天災) 、選舉宣布停止上班日,矯正機關隔日制當日輪休人員及
前一日夜間值勤人員不得給予補假
主 旨:因颱風 (天災) 、選舉宣布停止上班日,矯正機關隔日制當日輪休人員及
前一日夜間值勤人員不得給予補假。請照辦。
說 明:一 值勤人員因勤務需要,於非輪值日加班時按實際在勤務崗位值勤時間
支領全額之加班費,另休息備勤時間按比例支領值支領值勤費。颱風
(天災) 選舉停止上班日其停止上班時間應為當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
八時止,隔日制當日實際上班輪值之值勤人員其加班費及值勤費,依
前揭規定辦理。而隔日制當日輪休及前一日夜間值勤人員因於停止上
班之時間,內並未有實際在勤加班之事實,是以不得比照停止上班日
實際在勤人員支領加班費、值勤費或給予補假。
二 另本部 (九十) 年三月二十六日法九十人字第○○○七四二號函,關
於、「隔日制夜勤戒護人員比照日勤戒護人員及一般公務人員遇實施
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當日為放假日,但因矯正機關性質特殊當日
輪值人員仍應按排定之勤務正常上班,所有隔日制夜勤人員 (含當日
交、接班及輪休人員) 於假日後再擇日排定補休一日。」乙節,係為
使隔日制值勤人員全年之放假日與一般公務人員及日勤戒護人員相同
(全年含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計一一三日) 。是以颱風 (天災)
、選舉停止上班日隔日制當日輪休人員及前一日夜間值勤人員不宜比
照前揭規定給予補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