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核准之撤銷假釋案件,通知執行該撤銷假釋案殘餘刑期後,逾一個 月未接到承辦檢察署函復辦理情形者之處理方式
主 旨:爾後本部核准之撤銷假釋案件,各監獄於通知原指揮執行檢察署檢察官執 行該撤銷假釋案殘餘刑期後,逾一個月未接到承辦檢察署函復辦理情形者 ,希函請該檢察署查明,以免遺漏。請查照。 說 明: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檢偕執(一)字第○○○○ 四七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