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各監獄得設置「教化指導委員會」,以協同研究策進監獄教化事宜
主 旨:依監獄組織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各監獄得設置「教化指導
委員會」,以協同研究策進監獄教化事宜,惟據了解仍有部分監獄尚未設
置,或雖已設置但僅屬聊備一格,為加強受刑人教化工作之推展,請各機
關即行辦理相關設置或檢討事宜,請照辦。
說 明:一、依監察院八十九年二月二日(89)院台司字第八九二六○○○四八號
函調查意見第五點辦理。
二、若機關本身基於特殊原因致設置「教化指導委員會」有實際之困難者
,應檢具充分理由報部核備,另已成立該委員會之各機關應注意加強
其功能,勿使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