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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6 05:10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矯決字第 0048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22 日
要  旨:
各監獄得設置「教化指導委員會」,以協同研究策進監獄教化事宜
主  旨:依監獄組織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各監獄得設置「教化指導
     委員會」,以協同研究策進監獄教化事宜,惟據了解仍有部分監獄尚未設
     置,或雖已設置但僅屬聊備一格,為加強受刑人教化工作之推展,請各機
     關即行辦理相關設置或檢討事宜,請照辦。
說  明:一、依監察院八十九年二月二日(89)院台司字第八九二六○○○四八號
       函調查意見第五點辦理。
     二、若機關本身基於特殊原因致設置「教化指導委員會」有實際之困難者
       ,應檢具充分理由報部核備,另已成立該委員會之各機關應注意加強
       其功能,勿使流於形式。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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