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配合中央健康保險局推動全民健保業務,各執行機關應於受刑人之假釋
證明書上加註「受刑人自假釋出獄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主 旨:為配合中央健康保險局推動全民健保業務,各執行機關應於受刑人之假釋
證明書上加註「受刑人自假釋出獄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加強宣
導,以維假釋出獄受刑人之權益,請照辦。
說 明: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健保承字第八九○○三五七號函辦
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附 件:中央健康保險局 函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15 日
健保承字第 8900357 號
主 旨:為確實告知受刑人自假釋出獄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敬請 大部惠予
配合宣導,並於假釋證明書上加註說明,俾利假釋出獄之受刑人即時參加
健保,以獲得醫療保障,請 查照。
說 明:一、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係屬強制性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
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之一規定略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有參加本
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應一律
參加本保險。另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五月廿三日衛署健保字第八
四○二一二六九號函規定「在監所外接受刑之執行、保案處分或管訓
處分之執行署,應以其適當身分類別投保」。
二、為考量渠等人士不諳健保法相關規定,而誤認為假釋期間仍不符合加
保資格,直至其假釋期滿日欲參加健保時,依規定追溯至假釋之日加
保並補收保險費,引發爭議。爰請大部於假釋證明書上加註「受刑人
自假釋出獄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轉知所屬機關配合宣導,
俾利渠等人士知悉相關規定,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