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一、緣起:依本部第八四七次級八五依次部務會報 部長指示之相關內容
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本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收容人各項教化及輔導工作,俾
利其敦品勵學、陶冶性情及日後順利復歸社會,研訂本企畫案作為實
施之準據。
三、企畫內容
(一)課堂教學方面:少年矯正學校除依教育部所規定高中(職)及國中
、小學課程標準,實施各項科目之既定教學計畫外,應增加法治教
育、基本教練及禮儀訓練等課程,以使學生養成守法重紀之習性。
(二)課外學業輔導方面:少年矯正學校應積極延聘學有專精、具有服務
熱心之社會人士(如退休之大學教授或高中老師等)利用平日早、
晚自習或空堂時間對學生進行學業輔導,並衡酌學生興趣,成立動
態(如球類運動)或靜態(如讀書會)之社團,以調劑學生身心及
提高其學習興趣。
(三)心理輔導方面:少年矯正學校除應由各班專任輔導老師針對特定學
生實施個別晤談輔導外,並得善用社會資源,引進服務績優之宗教
或慈善團體協助進行學生心理輔導工作,重大節日(如春節、端午
節、中秋節等)前夕,亦應舉辦親職輔導及懇親會,以促進親職溝
通及教育並列穩定學生思親情緒。
(四)各類文康活動方面:為鍛鍊收容學生強健體魄及培養其合群之觀念
,少年矯正學校應定期舉辦各式文藝、體育和康樂競賽,並於平日
聯課活動、星期假日及寒、暑假期間,結合各大專院校社團或宗教
慈善團體舉辦各類文康活動或短期營隊(如夏令營、佛學營、成長
營)等,以收「寓教於樂」之功。
(五)其他:少年矯正學校應在機關經費人力許可範圍內,針對學生興趣
專長,致力培養學生日後升學或就業(如寫作、體育、音樂、資訊
、電腦)之能力,以利其日後復歸社會。
四、少年矯正學校應將前街課堂教學、課外學業輔導、心理輔導、各類文
康活動及其他有關教化活動實施成果,自八十九年十一月起按月報部
備查(陳報格式如附表)。
五、有關少年矯正學校結合社會資源(熱心人士或團體)舉辦相關教化藝
文活動時應行注意事項,得準用本部八十六年六月四日函頒之「各監
院所運用社會資源舉辦各類教化藝文活動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一
)
六、本企畫案如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