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紋身紋眉行為是否可為公司行號所營事業登記疑義
主 旨:貴部函詢有關紋身紋眉行為是否可為公司行號所營事業登記乙案,復如說 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經 (八八) 商字第八八二一○九八一號函 。 二 按法律行為不得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七十二條參照) ,公司行號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自不宜有違上開規定。查紋身紋眉行 為是否有背公序良俗,宜否辦理商業登記,仍請 貴部本於權責衡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