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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9 22:49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律字第 02299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5 日
要  旨:
有關紋身紋眉行為是否可為公司行號所營事業登記疑義
主    旨:貴部函詢有關紋身紋眉行為是否可為公司行號所營事業登記乙案,復如說
          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經 (八八) 商字第八八二一○九八一號函
              。
          二  按法律行為不得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七十二條參照)
              ,公司行號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自不宜有違上開規定。查紋身紋眉行
              為是否有背公序良俗,宜否辦理商業登記,仍請  貴部本於權責衡酌
              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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