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業務(矯正業務部分)遭遇之問題及處理方
一覽表
主 旨:檢送「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業務(矯正業務部分)遭遇之問題及
處理方一覽表」乙份,請查照並轉行。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附 表: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業務(矯正業務部分)遭遇之問題及處理方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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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可否准予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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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一、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第二條規定「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
│方式│ ,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 │ 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 │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非受感化教育│
│ │ 之受處分人年滿十八歲者,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 │ 。故受觀察、勒戒處分人,年滿十八歲者,得以適用保安│
│ │ 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准予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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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可否准予自費延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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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一、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觀察、勒戒處分之│
│方式│ 執行,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安處分│
│ │ 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
│ │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條規定「罹有疾病之受處分人,請│
│ │ 求自費延醫診治者,保安處分處所應予許可。」 │
│ │三、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受觀察、勒戒人│
│ │ 應可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條自費延醫之規定。惟有│
│ │ 關辦理自費延醫仍依本部頒定之「強化戒護及醫療管理實│
│ │ 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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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可否自費購買葯品或寄入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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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一、觀察、勒戒應係屬醫療模式之處遇制度,將受觀察、勒戒│
│方式│ 人視為病人處遇,故觀察勒戒處所應給予受觀察勒戒人更│
│ │ 妥適之醫療照顧。如其因病需特定藥品始能控制病情,而│
│ │ 收容機構又無法提供相當葯品時,應准其自費購買藥品或│
│ │ 由親友寄入葯品,以維其身體之健康,並符合人性化管理│
│ │ 之目標。 │
│ │二、因受觀察、勒戒人依法得自費延醫,故必衍生收容人自費│
│ │ 購葯及寄入葯品之問題,惟現行法令並無明確規定得否自│
│ │ 購或寄入藥品。為解決受觀察、勒戒人可否自費購買葯品│
│ │ 或寄入葯品之問題,有關自費購葯部分,可由受觀察、勒│
│ │ 戒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醫師開立之處方案,再統一由機關│
│ │ 代購;另關於寄入葯品部分,可依「戒護區之淨化」實施│
│ │ 計畫中收容人寄入物品之規定,准予受觀察、勒戒人檢附│
│ │ 醫師處方簽再依寄入物品之規定辦理寄入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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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可否持有小型電視機、收音機、掌上型電玩、│
│ │電風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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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可依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之規定准予持有。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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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可否施用戒具或固定保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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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可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十五條及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
│方式│條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施用戒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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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觀察、勒戒人違反觀察勒戒處所紀律時,可否施以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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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可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施以一款或數款之懲罰。│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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