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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律字第 0467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28 日
要  旨:
關於違規停車遭拖吊之車輛,未依規定辦妥領車手續逕自駛離,是否屬妨
礙公權力範圍疑義
主    旨:關於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為違規停車遭拖吊之車輛,未依規定辦妥領車手
          續逕自駛離,是否屬妨礙公權力範圍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交路八十七字第○五一二○九號函。
          二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之
              罪各有其犯罪構成要件,所示問題是否構成犯罪,應視具體個案而定
              ,尚難一概而論。如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五章妨害公務各罪,宜逕送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由檢察官依法認定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