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受刑人假釋出監後,因另接獲執行指揮書,經重新核算其累進處遇成績,
尚不符合假釋要件,應報請註銷假釋
主 旨:受刑人林○○於假釋出監後,因另接獲執行指揮書,致刑期增加,經重新
核算其累進處遇成績,尚不符合假釋要件,貴監報請註銷假釋乙案,椄復
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八十六年二月廿六日桃監禮教字第○七一二號函。
二、受刑人林○○原執行之詐欺、侵占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嗣
增加偽造文書有期徒刑六月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經重新核
算其累進成績,尚未達累進處遇第二級以上,已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第
八十一條規定之假釋要件;本部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法 86 監字第○
俟八八四號函核准林○○假釋部份,應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