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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監決字第 2289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9 月 06 日
要  旨:
為落實行刑矯治之效果,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
寬之原則,嚴加核記
主  旨:為落實行刑矯治之效果,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
     寬之原則,嚴加核記;並確實、從嚴審核受刑人之假釋案。請查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71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2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