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3)法監決字第 239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1 月 05 日
要  旨:
各監獄審酌受刑人之假釋案件,對於無惡性且行狀良好之受刑人,應予儘
速報請假釋
主  旨:各監獄審酌受刑人之假釋案件,除頑劣份子外,對於無惡性且行狀良好之
     受刑人,如已符合假釋法定要件,應予儘速報請假釋。請照辦。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2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