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法務部所屬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查禁違禁品項目表
全文內容:┌──────────────────────────────┐
│法務部所屬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查禁違禁品項目│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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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品│一 依國家法令禁止一般人持有或使用之違禁或管制物品。 │
│所之│二 有危害監院所之安全秩序及收容人身心健康之虞,禁止或│
│違定│ 限制收容人私自持有或使用之物品。 │
│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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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違禁品名稱│應予查禁之理由 │查獲違禁品後之處理│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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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一 毒品。│違反戡亂時期肅清│一 持有或使用者移│ │
│國家│二 安非他│煙毒條例、麻醉藥│ 送法辦。 │ │
│法令│ 命。 │品管理條例及槍砲│二 除為扣押證物外│ │
│之禁│三 速賜康│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沒收銷燬之。 │ │
│止規│ 。 │等。 │ │ │
│定 │四 吸用毒│ │ │ │
│ │ 品器具│ │ │ │
│ │ 。 │ │ │ │
│ │五 其他違│ │ │ │
│ │ 禁物或│ │ │ │
│ │ 管制物│ │ │ │
│ │ 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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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一 煙類 │一 監獄行刑法第│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 │
│監所│二 酒類 (│ 四十七條規定│一條規定沒入或廢棄│ │
│禁用│ 包括含│ 受刑人應禁用│之 │ │
│或持│ 有酒精│ 煙、酒。 │ │ │
│有之│ 成份之│二 收容人之金錢│ │ │
│規定│ 飲料食│ 、貴重物品應│ │ │
│ │ 品) 。│ 依受刑人金錢│ │ │
│ │三 現行流│ 物管保管辦法│ │ │
│ │ 通貨幣│ 之規定送交保│ │ │
│ │ 、有價│ 管,禁止在監│ │ │
│ │ 證券、│ 所內流通使用│ │ │
│ │ 金飾、│ 。 │ │ │
│ │ 錶等貴│ │ │ │
│ │ 重物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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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一 刀、剪│一 可做為收容人│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 │
│機關│ 、扁鑽│ 自殺、鬥毆、│一條規定沒入或廢棄│ │
│安全│ 、釘、│ 、脫逃之工具│之。 │ │
│及戒│ 針、鋸│ 。 │ │ │
│護管│ 片及其│二 可做為縱火肇│ │ │
│理之│ 他銳利│ 禍之工具。 │ │ │
│物品│ 器具。│三 監所內賭博易│ │ │
│ │二 引火工│ 滋生事端,影│ │ │
│ │ 具 (打│ 響囚情。 │ │ │
│ │ 火機、│四 可做為脫逃或│ │ │
│ │ 打火石│ 自殺之工具。│ │ │
│ │ 、火柴│五 可做為看視戒│ │ │
│ │ 、汽油│ 護人員行動及│ │ │
│ │ 、其他│ 做為傷人、自│ │ │
│ │ 燃料油│ 傷之工具。 │ │ │
│ │ 等) │六 私接電源、易│ │ │
│ │三 賭具。│ 引起走火及有│ │ │
│ │四 繩索。│ 礙戒護管理秩│ │ │
│ │五 鏡子。│ 序。 │ │ │
│ │六 錄音機│七 可做為串供、│ │ │
│ │ 、非純│ 脫逃或犯案之│ │ │
│ │ 用乾電│ 通訊工具。 │ │ │
│ │ 池之收│八 為機關及戒護│ │ │
│ │ 音機和│ 安全、監所內│ │ │
│ │ 電視機│ 部建築以及各│ │ │
│ │ 、電線│ 項安全設施禁│ │ │
│ │ 、充電│ 止人犯及外人│ │ │
│ │ 器及其│ 拍照攝影。 │ │ │
│ │ 他電器│九 易做為施打毒│ │ │
│ │ 用品。│ 品或自殺之工│ │ │
│ │七 無線電│ 具。 │ │ │
│ │ 話、呼│ │ │ │
│ │ 叫器及│ │ │ │
│ │ 其他通│ │ │ │
│ │ 訊器材│ │ │ │
│ │ 。 │ │ │ │
│ │八 攝錄影│ │ │ │
│ │ 器材。│ │ │ │
│ │九 注射針│ │ │ │
│ │ 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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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一 鎮靜劑│一 吞食過量,易│廢棄之。 │ │
│收容│ 。 │ 造成生命危險│ │ │
│人身│二 強力膠│ 。 │ │ │
│心健│ 。 │二 吸食後易發生│ │ │
│康之│三 迷幻藥│ 犯罪行為及對│ │ │
│物品│ 。 │ 身體健康產生│ │ │
│ │四 檳榔。│ 重大不良影響│ │ │
│ │五 誨淫圖│ 。 │ │ │
│ │ 刊及器│三 為禁藥,有礙│ │ │
│ │ 具。 │ 身心健康。 │ │ │
│ │ │四 有礙身心健康│ │ │
│ │ │ 及污染環境。│ │ │
│ │ │五 對心理、生理│ │ │
│ │ │ 產生不良作用│ │ │
│ │ │ ,影響管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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