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被告親屬郵寄衣物包裹夾帶違禁品應如何處理疑義
主 旨:貴署函請釋示臺灣台北士林看守所前在押被告黃○○親屬陳○○郵寄衣物 包裹,在內藏於違禁物品海洛因,案經地檢署偵查終結,對被送回之扣押 證物衣褲、毛巾等如何處理乙案,該所可基於職權依羈押法第三十八條準 用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處理,復請查照。 說 明:復八十年四月二日檢彥所乙字第二五七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