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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監字第 209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27 日
要  旨:
本件查獲之槍型噴霧器,雖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槍砲,但仍屬羈押
施行細則第八十五條所稱妨害看守所紀律之物品,應不許送入,並依羈押
法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理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80、1742、174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