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外役監受刑人入監後,遇有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之辦理方式
全文內容:外役監受刑人入監後,遇有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返家探視:
一 於例假日或紀念日,應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理第二條規定辦理
。
二 於非之例假日或紀念日,如該受刑人符合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二條第一、二款之條件時,應比照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如不符合上開辦法第二條第一、二款之條件時,因法無明文應依外
役監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適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在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