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寄禁受刑人合於縮短刑期及假釋之規定如何辦理案
主 旨:貴監函報各法院或檢察處因案借提其他監獄之受刑人寄禁本監,如合於假 釋或縮短刑期之規定,如何辦理一案,函復查照。 說 明:一、復七十年三月二十日南監豪教字第一三九九號函。 二、關於寄禁受刑人之縮短刑期及辦理假釋之方式,仍應依據六十七年一 月廿六日前司法行政部台 67 函監字第○○七○七號函說明三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