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釋示執行指揮書記載刑期起算日期與受刑人實際入監執行日期不同,其累
進處遇成績記分應如何辦理
主 旨:貴監函請釋示受刑人廖xx因檢察官執行指揮書記載刑期起算日期與該受
刑人實際入監執行日期不同,其累進處遇成績記分應如何辦理乙案,核復
查照。
說 明:一、復七十年十一月十三日東監傑教字第二七四六號函。
二、查受刑人廖××自六十三年十一月起先後在台灣花蓮高雄等監獄執行
徒刑後因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使其刑之執行中斷,迨強制工作處分免
予繼續執行,而恢復其受刑人之身分後,雖因其提起抗告,該管檢察
官暫將其拘禁於看守所內,但檢察官簽發執行指揮書刑期起算日期既
記載為七十年八月廿九日,自應視為接續原徒刑執行之始日,為顧及
該受刑人之權益,其原處遇亦應以七十年九月分開始接續記分為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