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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監決字第 05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1 月 14 日
要  旨:
受刑人報准假釋尚須執行之拘役或易服勞役無論專科併科均應依法 69 監
字第一一○九號函辦理
主  旨:受刑人報准假釋後,其在監繼續執行之拘役或易服勞役無論係屬本案併科
     或另案專科,均應依照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卅日法 69 監字第一一○九號函
          辦理,復希查照。
說  明:復六十九年十二月廿日屏間孝教字第○九二一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9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