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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監字第 66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5 月 27 日
要  旨:
釋示受刑人與其妻可否在監獄內辦理公證離婚
主    旨:貴監請釋受刑人與其妻可否在監獄內辦理公證離婚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監七十年四月廿九日南監豪教字第二○九三號函。
          二、台灣高雄監獄寄禁貴監受刑人賴○○之家屬,請求在監內辦理公證離
              婚手續一案,如地方法院同意派公證人來監為該受刑人辦理公證離婚
              ,正式函請貴監協助時,可予協助。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59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9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