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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函監字第 007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1 月 29 日
要  旨:
依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得許返家探視之期間,限於紀念
日或休假日,故例假日或紀念日,如僅有一天,其核准期間,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但核准返家探視之時間,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
五條之規定,不包括在途時間內,故在途時間如有不在例假日或紀念日之
情形,於法亦屬相符。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49、17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