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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4)台函民字第 046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9 日
要  旨:
員警在警備勤務時間內,輪流外出用膳時拾得遺失物,似仍應視為因公拾
得。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4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