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如有外役監條例第十四條之情事,其縮短之刑期應逐 級回復時,其累進處遇之各級責任分數及所得之成績分數,亦應按照比例 逐級回復。
全文內容: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如有外役監條例第十四條之情事,其縮短之刑期應逐 級級回復時,其累進處遇之各級責任分數及所得之成績分數,亦應按照比例 逐級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