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代筆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僅能
按指印代之,不能以蓋章代簽名。本件代筆遺囑既僅蓋梁○記印章,而未
按指印,揆諸上開說明,似難認為有效。梁○記之遺囑既屬無效,則應由
何人為遺囑執行人,及其所為遺囑有無違背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節,似
已無審究之必要。
全文內容:查代筆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僅能
按指印代之,不能以蓋章代簽名。本件代筆遺囑既僅蓋梁○記印章,而未
按指印,揆諸上開說明,似難認為有效。梁○記之遺囑既屬無效,則應由
何人為遺囑執行人,及其所為遺囑有無違背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節,似
已無審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