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 代之。星期六下午休息,自可以星期一上午代之,本部曾於五十五年十一 十九日台55令人字第六八九一號令飭各級法院知照有案。稅法上期間之計 算,似亦可參照上開法條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 代之。星期六下午休息,自可以星期一上午代之,本部曾於五十五年十一 月十九日台 (55) 令人字第六八九一號令飭各級法院知照有案。稅法上期 間之計算,似亦可參照上開法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