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人,係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全文內容:查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人,必須被繼承 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而非扶養被繼承之人,本件申請人許○源非被繼承 人許○哮生前扶養之人,自無適用上開法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 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