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
某甲前犯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刑前強制工作處分,執行逾
三年,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檢具事實報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
工作處分,檢察官核尚屬實,向法院聲請裁定免除,法院竟將檢察官未聲
請部分而免除某甲刑之執行,檢察官未抗告因而確定,某甲有期徒刑部分
應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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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某甲前犯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刑前強制工作處分,執行逾
三年,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檢具事實報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
工作處分,檢察官核尚屬實,向法院聲請裁定免除,法院竟將檢察官未聲
請部分而免除某甲刑之執行,檢察官未抗告因而確定,某甲有期徒刑部分
應否執行。
討論意見:甲說:法院裁定免除某甲刑之執行,顯係就未經檢察官聲請之事項裁定,
即屬有違法令,該裁定當然無效,其內容本不生效力,某甲仍應執
行該有期徒刑部分。
乙說:法院對未經檢察官聲請事項遽予裁定免某甲刑之執行,屬違法之裁
定。本件之裁定已經確定,雖可依非常上訴之程序救濟,但非常上
訴之判決,其不利益不及於被告,某甲有期徒刑部分自不應執行。
丙說:本件係顯然錯誤,可以裁定更正,某甲並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
決議:多數採乙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採乙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結論,以乙說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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