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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5040023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
要  旨:
鑑於近年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飛航活動頻率大幅增加,衍生多起無人機
侵入事件。為建立完善應變處置機制及安全防護網,爰訂定「矯正機關無
人機侵入事件防制及處置參考指引」,提供各機關依循辦理,以加強機關
安全及秩序之維護
主    旨:檢送「矯正機關無人機侵入事件防制及處置參考指引」1 份,請依說明所
          示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鑑於近年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飛航活動頻率大幅增加,衍生多起無
              人機侵入事件,惟查各矯正機關並未具備有效反制及處置手段以為因
              應。為建立完善應變處置機制及安全防護網,爰訂定旨揭參考指引,
              提供各機關依循辦理,以加強機關安全及秩序之維護。
          二、考量各機關均未配置有效反制入侵無人機之設備,爰請優先評估以年
              度項下經費購置可攜式干擾設備;至於設置其他相關防制設備(施)
              部分,請各機關審酌實際環境條件、使用需求及整體防制效益,並衡
              量必要性及可行性辦理。
          三、有關運用前揭具備訊號阻絕或干擾功能之反制設備部分,倘機關位處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之「航空站四周禁止區域或限制 200  呎以上
              禁止施放範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政府公告之「飛航單位(例
              如:國軍單位、民營飛行場等)四周禁止區域或限制 200  呎以上禁
              止施放範圍」等區域時,請先行洽商相關飛航單位(航空站、民營飛
              行場或空軍單位等)評估可行性後,再行研議購置使用事宜,以避免
              影響飛航安全。
          四、請各機關參照指引內容訂定無人機侵入事件之防制策略事項及因應、
              通報及調查處置等作業流程之內部規範;前開執行情形,將列為年度
              業務評比及視察考核重點項目。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含附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含附件)、法務部
          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
          )、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安全
          督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