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59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要  旨:
為保障學生權益及建構校園安全環境,自 114  年 6  月 1  日起,各矯
正學校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及處理,請依說明所示辦理。請各校運用各種
集會、訓練課程或其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少年矯正學校霸凌防制及處理
具體措施及其相關規定,俾提升教職員工之專業職能
主    旨:為保障學生權益及建構校園安全環境,自 114  年 6  月 1  日起,各矯
          正學校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及處理,請依說明所示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法務部 114  年 5  月 8  日法矯字第 11404003270  號函計達。
          二、按少年矯正學校霸凌防制及處理具體措施(下稱本措施)第 5  點規
              定,各校應儘速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並依「少年矯正學校校園
              霸凌防制計畫架構範本(如附件 1)」,研擬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並推
              動。
          三、依本措施第 2  點第 3  款及第 8  點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校園
              霸凌事件經各校作成終局處理後,應將處理情形、調和報告、調查報
              告、防制委員會及學校之會議紀錄,報本署備查。爰此,各校生對生
              霸凌事件處理後,請將前揭應行陳報資料、「少年矯正學校處理生對
              生霸凌事件流程檢核表(如附件 2)」及相關佐證資料併同函報本署
              。
          四、為周延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處理,請各校確實依本措施及「少年矯正學
              校處理生對生霸凌事件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3)」辦理相關事宜。
          五、請各校運用各種集會、訓練課程或其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措施及
              其相關規定,俾提升教職員工之專業職能。
正    本:本署所屬各矯正學校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