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接離婚之訴,在我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百六十四條有專屬管轄之規定,
而此等對於離婚事件之專屬管轄權,在國際間依一般慣例,大多相互承認
,故該旅德僑民周德旺夫婦間之離婚事件,依法理言,除該法籍妻之所屬
國與我國間有特殊條約堪資依據,當然先於我國法適用外,應認為專屬我
國法院管轄。
全文內容:接離婚之訴,在我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百六十四條有專屬管轄之規定,
而此等對於離婚事件之專屬管轄權,在國際間依一般慣例,大多相互承認
,故該旅德僑民周德旺夫婦間之離婚事件,依法理言,除該法籍妻之所屬
國與我國間有特殊條約堪資依據,當然先於我國法適用外,應認為專屬我
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