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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諮詢意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字第 184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08 日
要  旨:
水域之定義雖參考國際海洋法概念,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或禁止水域」,既由國防部公告,其與國際海洋
法概念,似非必完全一致
全文內容:國防部所提釋疑意見二中有關水域之定義:「所謂『水域』係指一國內之
          水域,即基線向陸一方的海洋是內國水域。」雖係參考國際海洋法之概念
          (所謂「水域」係指「水面、水床及底土三者」;所謂「內國水域」係指
          「在領海基線以內之一切水域」;所謂「基線」係指「海岸低潮線」)。
          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或禁止水域
          」,既由國防部公告,其與國際海洋法上所謂「水域」或「內國水域」等
          之概念,似非必完全一致。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659 頁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解釋彙編(89年11月版)第 143 頁